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可以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4 05:42:43

导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可以。实际上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和权利人如果同时要求进行调解的情况之下,那么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主要就是关于赔偿方面的事项来进行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可以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可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 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如何处理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当代的社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那么所涉及到赔偿方面的问题是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还有就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损失来要求赔偿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双方如果愿意调解的情况,只在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标签: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纠纷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73571.html

  • 12023年茂名中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公布(茂名市2022年中考分数)

    2023年茂名中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公布(茂名市2022年中考分数)

  • 2《绿美广东竞风华》活动进入网络投票阶段

    《绿美广东竞风华》活动进入网络投票阶段

  • 3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爱心服务车开通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爱心服务车开通

  • 4新乡荷花哪儿最好(新乡市附近赏荷花)

    新乡荷花哪儿最好(新乡市附近赏荷花)

  • 5河南新乡市中考二中录取名单(新乡市二中高中录取分数线2021)

    河南新乡市中考二中录取名单(新乡市二中高中录取分数线2021)

  • 6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现在)

    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关山漂流还要买门票吗现在)

  • 7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 8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延津县美丽乡村足球超级联赛(延津县城视频)

  • 92021超A女壹号开始时间(超a女壹号什么时间播出)

    2021超A女壹号开始时间(超a女壹号什么时间播出)

  • 10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一条新的战线出现了

    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一条新的战线出现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