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02 05:04:11
一、南京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
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一)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
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答案)
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下半年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年
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2023(大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韬瓴秘术的意思(韬瓴秘术评价)
梅德韦杰夫:若北约现在停止向乌供武,对乌特别军事行动会在数天后结束
安徽合肥一安置房疑现“楼体歪斜” 合肥安置房房价是多少
事关国家大事!深圳市委书记带队北上:跑起来、抢时间
查办过周永康、陈良宇等多个“老虎”的他,到了这里作报告,背后有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