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最高院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的解释具体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9 08:41:21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标签: 伪劣商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  犯罪行为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4547.html

  • 1人鱼陷落兰波实验室跟过别人吗(人鱼陷落兰波怎么了)

    人鱼陷落兰波实验室跟过别人吗(人鱼陷落兰波怎么了)

  • 2厦门人防导航平台上线(厦门 人防)

    厦门人防导航平台上线(厦门 人防)

  • 3镇魂小说作者是谁 镇魂原著小说作者

    镇魂小说作者是谁 镇魂原著小说作者

  • 4山河令哪个台播(山河令哪个电视台正在播出)

    山河令哪个台播(山河令哪个电视台正在播出)

  • 5揭秘爱他美奶粉哪个版本好  四国爱他美大PK谁会赢?

    揭秘爱他美奶粉哪个版本好 四国爱他美大PK谁会赢?

  • 6终极pk!羊奶粉好还是牛奶粉好 关键看这几种营养成份

    终极pk!羊奶粉好还是牛奶粉好 关键看这几种营养成份

  • 72017荷兰奶粉品牌排行榜前三   稳居第一竟是它!

    2017荷兰奶粉品牌排行榜前三 稳居第一竟是它!

  • 82023五一假期安排 五一放假时间2023

    2023五一假期安排 五一放假时间2023

  • 9镇魂作者是谁(镇魂小说的作者是谁)

    镇魂作者是谁(镇魂小说的作者是谁)

  • 102023年3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

    2023年3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