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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最后更新:22-04-13 09:02:03

导读:《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公布,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上级政策进行了修订。现就《方案》修订的背景、过程、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方案》修订的背景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来穗人员凭积分可以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学位。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海珠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海珠区教育局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严格按照调研论证、征询职能部门及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公布实施。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五)《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六)《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

  (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十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

  (十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穗府规〔2021〕7号)

  (十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是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机构改革和职能划分情况和文件实施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调整。全文共11个条款,由来穗人员定义、积分申请办法、申请积分制入学条件、申请积分制入学流程、收费及学籍管理、各职能部门职责等内容组成。

  四、有关问答

  问题1: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定义是怎样的?

  答:《方案》中所称的“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问题2: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海珠区积分制入学需要什么条件?

  答: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 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问题3:合法稳定居住是指什么?

  答:《方案》所指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拥有海珠区产权住房。2. 在海珠区合法租赁住房,已在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问题4: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什么时候报名?

  答:根据《方案》,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每年大约于4月,通过海珠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当年的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来穗人员可及时关注并按实施细则指引进行报名。

  问题5:报名参加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答:根据《方案》,来穗人员须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下同)核定有效积分申请当年积分制入学排序。因此,建议来穗人员最好于积分制入学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申请积分。

  问题6: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为: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当年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登录指定网站申请积分制入学。

  (三)材料初审: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备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

  (四)材料复审及公示: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

  (五)填报志愿: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

  (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

  (七)学位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确认录取结果。

  (八)报到注册: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携带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问题7:来穗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还能继续参加积分制入学其余流程吗?

  答:来穗人员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问题8:填报志愿后,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遵循什么原则?

  答: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问题9: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政府如何补助经费,经费补助发放到个人吗?

  答: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上级政策标准发放补助。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按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按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费用不直接发放到个人,由接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按上述标准对随迁子女扣减学费,并于每学期初到区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该学期的补助经费。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学位的公办学校,由区财政统筹给予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学生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问题10:随迁子女转学或入户广州后,还能保留积分制入学资格吗?

  答: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户籍迁入广州的随迁子女,可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公办学校学位。

  问题11: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是否自动获得初中积分制学位?

  答: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标签: 积分  子女  人员  广州市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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